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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07-09 00:00   来源:清新区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开展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的征兵工作由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做好我镇2013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质量建军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政策法规以新兵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征兵秩序,强化纪律监督,做到一个杜绝(杜绝政治退兵),两个确保(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兵员质量),三个多征(多征高学历青年、多征应届毕业生、多征技能型青年),努力实现“三无”(无违纪、无事故、无责任退兵)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我镇征兵工作在区征兵办、镇委、镇人民政府和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武装部和镇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并设立征兵工作办公室,负责征兵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征集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尽量征集2014届高中职(专科)毕业生(即:翌年毕业生)和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目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根据本人自愿,男青年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四、工作步骤及时闻安排
     今年全国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根据清新区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满足调整征兵时间第一年工作需要,我镇2013年征兵工作从7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详见附件《石潭镇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五、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整治责任感,切实把年度征兵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人员、经费、物资和场地上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征兵工作责任制,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征兵期间,要保证民兵营长在职在位,全力以赴抓好征兵工作,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征兵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参军光荣的社会氛围。一是要成立宣传发动协调小组;二是明确宣传的责任、任务;三是要进行以《征兵工作务例》为主要内容的兵役法规教育,增强广大应征青年的国防意识和依法服兵役意识,激发适龄青年的爱国热情,踊跃报名参军;四是注重宣传的效果,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月”、“征兵宣传一条街”、《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咨询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横幅、黑板报等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效果。镇征兵办将协调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居)委会征兵情况进行督查,对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要加大征集高学历青年力度。重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尽可能多征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要努力达到清远市提出的“今年应征入伍新兵中高中以上学历兵员的比例达到85%以上”的指标要求。各单位要联系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做好学历审查,切实把好学历关。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创造性解决困难和问题,高质量完成征集任务。
     (四)严格纪律,做到阳光征兵。严格按照总部征接兵工作“八不准”和广州军区征接兵“十不准”、“八公开”规定办事,征兵办成立纪检监察组抓住征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行纪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力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各征兵办成员要坚持廉洁依法征兵,自觉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对那些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征兵期间,各村征兵办要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五)加强征兵工作的请示汇报工作。各村(居)委征兵办在征兵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镇征兵办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一定要按时上报,确保今年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石潭镇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附件1
    石潭镇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7月2日—7月8日)
    1、7月2日—8日,召开党政班子会议,传达2013年度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度征兵工作实施计划和各项保障措施,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征兵办公室。
    2、7月9日召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征兵办成员、村支部书记(主任)、民兵营长、治安主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2013年度征兵工作会议,布置今年征兵工作。
    3、7月10日,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征兵领导机构,并上报镇征兵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7月11日—8月6日)
    1、7月11日—31日,各村(居)委会张贴征兵宣传标语、横额、专栏、墙报,并用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各村(居)委会要及时上报宣传形式和数据。
    2、8月1日—8月6日,各村(居)委会召开适龄青年和家长座谈会,充分发动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和鼓励青年及家长积极支持青年参军,坚持质量建军,科技强军,多挑选文化素质高的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对外出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做到详细的了解,要及时通过家长写信或打电话请适龄青年回来报名应征,在此基础上,要召开适龄青年报名大会进行报名,并逐一进行目测(身高、体重、明显疾病)病史,现实政治表现和文化素质调查初审工作。
    3、8月6日,落实镇检人数,各村(居)将镇检名单送镇征兵办公室审批,各单位要切实严格把握好适龄青年身体关、文化素质关、年龄关(必须与身份证户口都相符)、政审关和推荐关。
    第三阶段:体检政审(8月7日—8月31日)
    1、8月7日为镇检时间,统一集中到石潭卫生院进行初检,人数180人,各村(居)要组织好参检青年按时到体检站,同时要做好参检青年个人卫生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8月8日,各村(居)委会由民兵营长及若干干部领队将初检合格青年于早上8:00前带到镇卫生院进行肝功能尿常规检查(空腹不能吃东西),并将合格青年带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征兵办负责把初检合格青年名单送派出所政审核对。
    3、8月9日,做好填写好送检青年的政审表,未完成送区检任务的单位继续抓落实。
    4、8月10日,各村(居)委会民兵营长到镇征兵办确认本单位合格青年相片,并带备送区检青年的政审表和村(居)委会行政公章。
    5、8月10日,落实区检青年名单造册,并做好体检表填写及政审表审查等一切工作。
    6、8月11日—12日区检时间,送检村(居)要组织好区检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镇政府大院集结,登车并做好参加体检青年的思想巩固工作,保证体检青年按时按质按量参加镇检和区检,参加区检青年要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
    7、8月13日—8月31日体检结束后,征兵办成员分别到村(居)委会与村干部一起做好合格青年思想巩固工作,并与家长本人见面进行家访谈心,重点对体检合格青年的政审、病史进行走访调查,解决青年怕苦怕累、家长怕吃亏等问题。
    8、8月14日,对体检合格的青年进行复检。
    9、8月15日,组织合格青年召开座谈会,进行入伍前的基础知识和部队常识教育,服从祖国的挑选。
    第四阶段:定兵阶段(9月1日-4日)
    1、在做好深入细致的家访调查的基础上,必须进行交叉横向调查,坚持做到好中选优,择优选送的原则,确保新兵的政治质量,杜绝不正之风,坚持集体定兵。
    2、定兵后,对批准入伍的青年,镇、村(居)委会要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要组织入伍青年及家长召开座谈会,填写入伍协议书。对合格未批准入伍的青年,镇征兵办成员分别到村(居)委会会同村干部一起做好合格青年和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安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阶段:送兵阶段(9月5日-9月30日)
    1、为了使入伍青年安心愉快入伍,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好干部、群众、学校高年级师生欢送,扩大政治影响,使入伍青年家长及单位感到光荣,欢送时必须有醒狮队伍组织进行,并切实做好交通运送安全工作。
    2、镇政府组织欢送新兵入伍电影或文艺晚会。
    3、镇政府组织镇干部职工及机关干部职工、中学教职工及仪仗队欢送新兵光荣入伍。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主要工作总结征兵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上报征兵工作有关报表及书面材料,召开征兵工作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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