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自扶贫开发工作以来,从近年的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的情况看,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问题,不按规定乱用、滥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违法违纪问题易发多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19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此《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内容:一是总则部分,对本办法编制的目的、依据、资金的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说明;二是职责分工部分,明确镇、村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职能和责任;三是资金筹集使用部分,明确了资金的筹集、分配、用途、使用、项目的管理等多方面的详尽说明;四是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部分,明确资金的日常监管手续及使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五是责任追究部分,明确了资金筹集、分配、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所需承担的后果;六是附则部分,主要对本办法中的其他内容进行了阐释。总体而言,《办法》基本覆盖了帮扶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协调情况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主动征求了纪委、财政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得到了积极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在《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