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单位,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经研究,现成立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 弋(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郑国标(镇中心学校校长)
组 员:禤志军(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陈运汉(镇中心学校政工员)
徐家星(镇财政所所长)
江 冰(镇组织办主任)
陈耀忠(镇计生办主任)
吴记章(镇信访办主任)
刘国强(镇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
其他成员由各村(居)委会主任、中心学校全体成员、各中小学校校长、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
领导小组设在中心学校三楼办公室,由陈运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622027。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