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府办《印发清新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清新府办〔2011〕1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制定了《石潭镇二○一五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潭镇二○一五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石潭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清新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镇殡葬改革,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甲方与乙方签订二○一四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粤府〔2011〕67号文、清民〔2011〕39号文、清新府办〔2011〕121号文和《石潭镇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乙方二○一五年殡葬事业发展要实现如下目标:
(一)坚持推行火葬。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树立殡葬改革新风。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实现遗体100%火化。
(二)规范骨灰安置管理。积极推广树葬、花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在城镇主要以树葬或花葬、寄存等节地葬法安置骨灰,在农村主要以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集中安放或在树葬区域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对于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之间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制定规划,分期整治。“十二五”期间违规建造新坟的,要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三)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全镇所有去世对象,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各村(居)委会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四)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益性楼堂。
(五)健全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有专职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有完善的殡葬管理规章或村规民约。
(六)以村(居)委会、机关单位为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或主任、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挂点工作组长为第二责任人。
(七)革除丧葬陋俗,引导群众文明办丧,辖区内无大操大办丧事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奖惩办法。镇政府于每年的1月份对乙方完成殡葬管理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情况、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奖惩。
(一)各村(居)委会要做好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分片包干负责,村民死亡后,包片干部要及时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及时办理有关火化手续。如发现有偷葬,包片村干部必须及时向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汇报,及早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起尸火化,一切费用由死者家属负责。
(二)实行火化经费奖罚措施。各村(居)委会火化一具遗体,镇下拨每具200元作为工作经费,每年12月31日作为截数日期。(外地火化凭殡仪馆证明或发票的原件到民政办申报可作为当年火化任务)
四、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附石潭镇二〇一五年各村(居)委会火化任务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
石潭镇二〇一五年各村(居)委会火化任务表
村别总人口(人)全年任务(人)
(按5.8‰)备注
合计:90095521
大坑村329119
雷坑村558832
大洛村292217
东联村466127
东安村536131
建民村357321
南楼村339620
联滘村374822
大围村216013
中所村518730
中和村744143
西安村204112
格水村397623
联合村204112
蒲坑村372521
大岩村458326
石湖村406623
街道村858350
白湾村354820
南安村434825
北安村426225
白湾居1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