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以及存在问题
由于我镇所处特殊地理位置,天气气候复杂多变,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存在因地质灾害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多的实际情况,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需要有更系统、更全面的规范体系,为各级相关政府和部门提供可操作性依据。因此,我镇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粤府办〔20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石潭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基本框架
本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八个部分:一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况部分,对本预案的地质灾害实际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部分,阐明了地质灾害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三是应急响应部分,主要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以及应急响应的级别;四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分,规定了镇政府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民小组长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责任;五是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部分,规定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应在镇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镇国土资源所、城建规划、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六是依法开展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部分;七是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部分;八是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部分。
2、分级分类
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其中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Ⅰ级响应;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Ⅱ级响应;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Ⅲ级响应;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Ⅳ级响应。
《石潭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更加系统、更加完善,应急响应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将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科学依据。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