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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潭镇开展建设工程落实实施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5-06-01 00:00   来源: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清新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实施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清新安办﹝2015﹞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底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促进我镇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全镇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建设工程、交通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等,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建洪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蓝新云 镇委委员、安委会副主任
     唐邓贵 镇委委员
     卢伟华 副镇长
     成 员:张孙铭 经济办主任、安监站副站长
     邓国飞 规划办主任、国土所所长
     孙桂生 农业办主任
     欧仕彬 城监中队队长
     朱建文 供电所所长
     郑国标 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由张孙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冯家伟、苏永生两名同志组成,联系电话:5622133。
     四、工作职责
     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综合协调,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做好工矿企业建设工程落实实施方案的监管,确保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落实实施方案。
     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楼房建设范围内的专项行动。
     交通办: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行动。
     农业办: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行动。
     城监中队:负责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市政工程建设和环卫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
     环保办:负责组织实施垃圾处理场、企业环保等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
     供电所:负责电力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中小学校: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的专项整治行动。
     其余建设施工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底至6月。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至9月。各地和有关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地和有关单位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本单位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做好上级部门督查组对我镇专项行动督查迎检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和有关单位对本地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居)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列为长期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村(居)委、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公开信息,广泛宣传。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做好全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和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全过程跟踪覆盖,健全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各村(居)委、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汇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一次。
     (六)请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各时间节点要,想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于6月26日、9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月11日前报送开展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冯家伟,电话:5622133,邮箱:st56221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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