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石潭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石潭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桥头堡”战略和“五四清新”发展战略,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清新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发〔2012〕23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探索构建具有强大动力、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石潭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取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全面依法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根据职能定位,按照社会服务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原则,明晰责任,充分发挥镇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按照主体功能的不同,科学设定财政政策激励办法,增强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承接和竞争择优等原则,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项目责任监督,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等职能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经济调节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须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外,逐步取消对自然人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项目的投资审批。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和宏观指导信息发布,充分发挥发展规划、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价格政策、环保标准、能耗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等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投资行为,优化经济结构。
规范市场监管职能和行为。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民生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维护生产和消费安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组织和诚信个人建设,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社会环境。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清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放宽社会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降低门槛,鼓励竞争。强化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就业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住房、就业、养老、医疗与康复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规范政府行政权限。定期清理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以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与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相违背,以及涉及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的行为。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制度和政协民主协商制度。
优化政府部门行政权力配置。对重复、相近的审批等事项进行整合归并,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减少审批环节,同一审批事项在政府部门存在多个审批环节的,原则上取消中间环节,改为由终审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可操作、便于评估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探索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和资本的有效方式,规范权力和资本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我镇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各个环节,及时纠正违规行政。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化关键环节改革,优化公共治理结构。
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县的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统筹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加快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着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在村(居)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原则,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探索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转型,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推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现管办分离、事企分开。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社会服务和社会自治事务。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枢纽型组织作用,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村(居)自治和自我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镇、村(居)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村(居)自治组织,促进政府管理与村(居)自治有机结合、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15日前)。
成立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二)分析梳理阶段(10月25日前)。
各村(居)、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认真分析各自工作职能,逐条梳理列出所有行政职能明细,研究提出职能转变初步意见。
(三)全面审核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
由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法律界及相关专业人士,按规定及操作程序对各村(居)、各单位提出的职能转变事项进行梳理和审核,并在与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研究草拟我镇第一批转变政府职能目录。
(四)征询意见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征询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镇第一批转变政府职能目录(草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目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紧抓好我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委委员和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办、农办、社事办、规划建设办、计生办、财政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紧制定本村(居)、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措施及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居)、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党政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反映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经济办、农办、社事办、规划建设办、计生办、财政所、国土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既要坚决精减和调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又要切实加强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避免管理脱节。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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