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和镇安委会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对本行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9月23日前报镇安委会。(镇安委会联系电话及传真:5622133)。
(二)督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镇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节日特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库、小水电站、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安监站牵头,经济办协助):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隐患,认真落实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工作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
(二)非煤矿山(安监站牵头,国土所协助):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矿区、排土场等方面隐患,严防爆破伤害、坍塌、坠落、泥石流等事故。
(三)烟花爆竹(安监站牵头,石潭派出所、石潭工商所协助):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道路交通(石潭交警中队牵头):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严厉查处车辆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酒后驾驶、超载、超速、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五)人员密集场所(石潭派出所牵头,石潭工商所协助):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突出对商场、市场、饭店、网吧、车站、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的检查,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多合一场所、通天房作业场所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六)建筑施工(规划建设办牵头):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教育是否得到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心校牵头):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师生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使用无营运资质或过期报废私车作校车和超限搭载学生的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八)森林防火(农业办牵头):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巡逻,严防死守,严厉打击非法燃放“孔明灯”行为。进一步加大林区防火宣传力度,彻底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其他各行业、各企业也要根据各自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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