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管理,实现“严管、善管”目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暂行办法》和《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镇在2015年度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就2016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思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对全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产生和蔓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新格局,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治目标
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工厂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途、各类市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品、药品、网吧、餐饮、中介服务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整治步骤
全镇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5日至5月20日)。
政府及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发布通告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种类、数量及行业分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本单位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石潭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查无办”)。
第二阶段:全面综合治理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职能单位根据各自制定的具体方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地区,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治理。对无证无照相对严重的区域,镇政府组织各职能单位成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全镇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12月5日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查缺补漏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联席会议工作架构和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职能单位各司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联席会议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部署工作。
(二)坚持分工负责,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单位要依照《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暂行办法》规定的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一方面,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本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吊销、撤销、注销、执法等信息数据录入到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三)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综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取缔。
(四)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按照石潭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综合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职能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把工作总结和考核表送到镇查无办(石潭工商所),联系电话:5622028。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思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对全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产生和蔓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新格局,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治目标
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工厂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途、各类市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品、药品、网吧、餐饮、中介服务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整治步骤
全镇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5日至5月20日)。
政府及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发布通告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种类、数量及行业分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本单位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石潭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查无办”)。
第二阶段:全面综合治理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职能单位根据各自制定的具体方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地区,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治理。对无证无照相对严重的区域,镇政府组织各职能单位成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全镇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12月5日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查缺补漏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联席会议工作架构和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职能单位各司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联席会议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部署工作。
(二)坚持分工负责,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单位要依照《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暂行办法》规定的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一方面,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本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吊销、撤销、注销、执法等信息数据录入到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三)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综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取缔。
(四)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按照石潭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综合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职能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把工作总结和考核表送到镇查无办(石潭工商所),联系电话:5622028。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