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潭镇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清新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清新纠风办〔2013〕3号)精神,我镇决定在2013年对镇社会事务办、农办、水利所、文化站、卫生院、林业站等6个部门、单位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并制定了《石潭镇2013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村(居)、部门单位按照该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附件:石潭镇2013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石潭镇2013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和区、镇政府关于整治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及工作分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解决被评议单位及其个人存在的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不良风气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评建结合、查改并重,依靠群众、科学评议,创新方式、高效透明的原则,通过单位自查和外界帮找全面收集作风问题,公开承诺和落实整改回应群众诉求,通报和问责解决突出作风问题,行评团员打分和办事群众反馈测评满意度,切实推动被评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对象
被评议的单位:社会事务办、农办、水利所、文化站、卫生院、林业站。
对去年开展评议的供电所、电信公司、广播站3个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回头查”,各被评单位请于7月30日前将去年评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镇纪委办公室。
三、评议内容
(一)领导班子抓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落实的情况;
(二)干部职工是否存在不思进取、能力平庸的情况;
(三)干部职工是否存在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的情况;
(四)干部职工是否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的情况;
(五)干部职工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的情况;
(六)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措施
(一)被评单位自查自纠。被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述责述德述廉等形式开展问题讲评,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方面的问题和表现,力求找准、找全、找实;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承诺,通过单位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二)镇纪委和行评团明查暗访。镇纪委组织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开展作风明查和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曝光。组织行评团成员赴各被评议单位,听取政风行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庸懒散奢软虚假浮工作情况介绍。行评团成员按照行评工作要求和纪律,深入被评单位进行明查和暗访,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单位的作风状况。
(三)办事窗口服务满意度测评。群众(服务对象)到被评议单位办事进行现场满意度评价。
(四)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通报。镇纪委、镇行评团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定期通报各被评单位作风状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重点问题整改建议书。
(五)责任追究。镇纪委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作风问题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风行风建设不重视、群众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得到不纠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评议方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评议结果评定办法
采取量化测评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测评采用百分制,其中行评团成员依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表》进行评分,占30%;办事窗口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占10%;向社会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表》综合意见评分,占50%;镇纪委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解决、整改情况综合评分,占10%。等次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下等次的单位,要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评为“不满意”等次的,要在第二年重新组织评议。
六、工作要求
今年行评工作从7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工作机制。行评工作由镇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评议团具体实施。各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行评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专门抓、其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被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在民主评议中的积极作用。
(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要求和依纪依规的评议纪律,确保评议的公信力。加强评议工作的透明运作,公正、公开地组织开展评议、统计结果、通报情况,接受被评议单位的监督。评议团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有关问题,不得弄虚作假、以偏概全、浅尝辄止,不得借行评工作之机谋取私利。各被评议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不得故意掩盖问题或利用单位权力压制矛盾或掩盖问题,不得组织干部职工或群众编造事实、影响测评结果。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意把行评工作与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不良风气、纠风专项治理、与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边评边改、查改并重,逐步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杜绝评议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参评单位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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