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按照县府办《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清新府办〔2011〕86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石潭镇2011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石潭镇2011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
大检查行动方案
按照县府办《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清新府办(2011)86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镇中秋、国庆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深入开展2011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促进各生产经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设立协调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管理,保障整治任务的完成,特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欧向明 镇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副组长:胡建洪 镇委委员、纪委书记、安监站站长
组 员:成振强 纪委专职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赖建芬 经济办主任、安监站副站长
陈志刚 工商所所长
陈 飞 农业办主任
邓国飞 国土所所长
禤北河 规划办主任
封卓彬 城监队长
黎俊杰 派出所所长
阮仲贤 交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日常联系工作,由赖建芬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622133,传真:5622280。
三、时间和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查检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9月1日至9月14日,由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或本系统、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治;第二阶段:从9月13日至9月30日,由镇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第一阶段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包括非法经营、燃放孔明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包括企业在建工厂工程)、工企业、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新办企业(特别是试产期间)、水库、堤围、小水电站、电力通信工程、木材加工厂、防雷减灾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别是车站、码头、网吧、游戏机室、酒店、饭店、旅店、麻将室、“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出租屋、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行业、领域和部位。
(一)建筑施工:重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地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各类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查验和使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道路运输等关健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围绕超许可经营、加油部防火距离和维搞检修管理等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各油库、加油部及销售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道路交通:严厉查处超速、安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告示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载客行为;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分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各件的安全监管的安全评估。
(四)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安全疏散口是否畅通、消防全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炎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学校安全隐患要全面细致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五)非煤矿山:治理各类违规开采行为,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提高矿山开采规范化水平。强化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爆破、排土作业等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和消费旺季。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友查处等环节的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产、私存、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七)特种设备: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等的监管检查。
(八)民爆器材:开展民爆器材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民爆器材非法存储、非法经营,检查民爆器材安全性。
(九)水利:加强重要水利设施和提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督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河道违法采砂;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十)燃气:开展安全用气检查。确保各燃气供应单位和煤气收瓶点严格执行安全防火防爆规定。加强对气瓶安全性和液化气贮罐场、销售点等危险隆较大的要害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供气和用气安全。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药品、食品和卫生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
(十二)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巡查,排除林区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山火。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确保检查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
(二)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和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制度规定不健全、不落实,设备设施不完好,违章生产、违章操作等要列入隐患登记,责令立即整改。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检查和督查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开展2011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镇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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