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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潭镇2013年清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3-28 00:00   来源:清新区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石潭镇2013年清明、“五一”
    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石潭镇2013年清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石潭镇2013年清明、“五一”节前
    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清新安委〔2013〕1号)文件精神,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通过开展清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督促各村(居)、各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领导,保障整治任务的完成,特成立石潭镇2013年清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欧向明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炳坚 镇委委员、副镇长、安监站站长
    组 员:成振强 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赖建芬 经济办主任、安监站副站长
     陈志刚 工商所所长
     陈 飞 农业办主任
     邓国飞 国土所所长
     禤北河 规划办主任
     李志秋 城监中队队长
     陈运炽 派出所副所长
     阮仲贤 交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系人为赖建芬,联系电话/传真:5622133。
    三、时间和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查检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至5月10日,由各职能部门采取专项行动和联合行动,对本地或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治,同时镇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一)非煤矿山(安监站牵头,国土所协助):治理全镇各类违规开采行为,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提高矿山开采规范化水平。强化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爆破、排土作业等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国土所要加大打击非法偷挖矿产资料力度。
    (二)危险化学品(安监站牵头,经济办协助):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道路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围绕超许可经营、加油站防火距离和维护检修管理等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各油库、加油站及销售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烟花爆竹(安监站牵头,石潭派出所、石潭工商所协助):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环节的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产、私存、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石潭交警中队牵头):重点检查车站、公路、桥梁、客运、货运、在建道路工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载客行为;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的安全评估。
    (五)建筑施工(规划建设办牵头):重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地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各类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查验和使用管理,对无证非法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顿。
    (六)工商贸企业、三小场所(石潭工商所牵头,经济办协助):加强工商贸企业生产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员工生产环境监管,检查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重点监管职业病防治。
    (七)特种设备(安监站牵头):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等的监管检查。
    (八)人员密集场所(石潭派出所牵头,石潭工商所协助):重点检查商场、市场、旅馆、酒店、饭店、卡拉ok厅、桌球室、“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和门店等,加强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安全疏散口是否畅通、消防全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心校牵头):重点检查宿舍、饭堂的消防安全和校车安全,对校外运营车辆要加强监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隐患要全面细致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十)水库、堤围、小水电站(农业办牵头,石潭供电所协助):加强重要水利设施和提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督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河道违法采砂;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十一)民爆器材(石潭派出所牵头,安监站、经济办协助):开展民爆器材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民爆器材非法存储、非法经营,检查民爆器材安全性。
    (十二)燃气(石潭派出所牵头,规划办协助):开展安全用气检查。确保各燃气供应单位和煤气收瓶点严格执行安全防火防爆规定。加强对气瓶安全性和液化气贮罐场、销售点等危险较大的要害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供气和用气安全。
    (十三)木材加工厂(石潭林业站牵头):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的消防设施和加工机械防护设施的检查,严格经营范围及木材堆放的管理。
    (十四)食品药品监督(食安办、药安办牵头,石潭卫生院、石潭工商所协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卫生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
    (十五)文体娱乐场所(文化站牵头,石潭工商所协助):主要检查网吧、游戏机室、体育运动场所等。
    (十六)医疗卫生安全(石潭卫生院牵头):主要检查卫生站、个体诊所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情况、氧气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情况等。
    其他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确保检查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
    (二)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总责。检查人员要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隐患要及时指出、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制度规定不健全、不落实,设备设施不完好,违章生产、违章操作等要列入隐患登记,责令立即整改。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及时将信息上报镇安委办,不得迟报、瞒报。
    (五)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检查和督查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总结开展2013年清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照片报镇安委办(联系电话:56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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