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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潭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03-07 00:00   来源:清新区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缩短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结算周期,以利民惠民为主线,提高参保人满意度,促进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区社保局《关于清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工作的有关通知》(清新社保〔2013〕7号)精神,现就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市内住院,符合住院条件及登记手续的,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不得自行结算后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零星报销处理。
    二、在未全面实施异地住院实时结算前,市外住院的参保人在广州市的14间实施异地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凭身份证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信息登记,凭异地住院回执到入住医院办理异地结算手续;市内居住的参保人需到市外其他地方住院的,须到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临时外出急诊转住院或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在入院的48小时内知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5817270)登记备案,出院后到户口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请各村(居)委会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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