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清新安委〔2013〕1号)和镇政府《关于印发石潭镇2013年清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府〔2013〕10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同时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于5月6日前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5622133)。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