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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读《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六大亮点(六)

时间: 2016-07-26 00:00   来源:清新区太和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发改委解读《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六大亮点(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试点,通过创新集体土地补偿方式,让贫困群众有机会共享资源开发“红利”,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改革的受益对象是谁?怎么受益?收益怎么分配?如何调动各方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如何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日前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方案》主要内容和六大亮点。

亮点之六:封闭运行,防范改革试点中的各类风险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不确定因素多,需要未雨绸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方案》在深入剖析试点工作主要风险因素基础上,建立了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和规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方案》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避免因开展试点工作而破坏生态环境,突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在补偿和安置方式上,《方案》要求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自主选择权利,在源头上降低了试点工作的风险。在项目运行方式上,《方案》要求采取封闭运行,避免因土地补偿标准不一、盲目攀比等因素引起的社会风险。在集体股权收益保障上,《方案》设置了集体股权保障收益制度,即自农户交出土地使用权后,不论项目盈利与否,企业都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一定的红利,以切实维护原住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基本利益。在组织保障方面,《方案》强化了政府在试点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作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申诉机制,保证利益协调渠道畅通有效,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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