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六大亮点(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试点,通过创新集体土地补偿方式,让贫困群众有机会共享资源开发“红利”,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改革的受益对象是谁?怎么受益?收益怎么分配?如何调动各方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如何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日前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方案》主要内容和六大亮点。
亮点之一:精准扶贫,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受益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方案》以精准扶贫为主线,将其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各主要环节,无论是机制设计还是政策安排,都体现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考虑和倾斜照顾,确保改革红利精准滴灌到每一个贫困人口身上。比如,结合我国贫困人口区域分布特点,《方案》将试点范围确定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优先考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贫困县;同时明确要求,试点项目征地及影响范围内的原住居民,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源头上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到改革试点中来;《方案》还要求,在制定试点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时,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并保证其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被截留、挪用、扣减。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相关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应在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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