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六大亮点(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试点,通过创新集体土地补偿方式,让贫困群众有机会共享资源开发“红利”,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改革的受益对象是谁?怎么受益?收益怎么分配?如何调动各方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如何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日前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方案》主要内容和六大亮点。
亮点之五:放权让利,调动资源开发企业参与改革积极性
改革必然触及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只有让更多人受益,改革才有生命力。在水电、矿产资源改革中,如何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改革试点的成效。《方案》在理顺企业与原住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力求实现互利共赢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在政策支持方面,《方案》要求,在安排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在项目运行保障方面,《方案》为试点企业提供了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先保障试点水电项目的电量全额上网、延长矿区临时用地使用年限、降低试点矿业企业用地成本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以为试点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征地难度、加快项目立项和建设进度、减少项目社会风险等,创造有利的经营环境。在组织保障方面,《方案》突出了政府在试点工作中的稳定器作用。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政府在股权划分、股权管理、分配制度制定等方面要给予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实现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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