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2017〕99号
太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失效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7〕133号)精神,我镇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份:《太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禽畜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的通知》(太府〔2015〕17号)、《关于开展禽畜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的通知》(太府〔2015〕72号)、《关于开展禽畜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的通知》(太府〔2016〕17号)、《关于开展禽畜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的通知》(太府〔2016〕78号)。清理结果已经镇班子会议通过,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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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太和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发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