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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镇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02-18 15:24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太府办〔20142

 

关于印发《太平镇冬春火灾隐患整治

“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组:

    《太平镇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太平镇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深圳“12·11”、广州“12·15”及石潭“12·29”火灾事故教训,提升全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性火灾事故,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4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太平镇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郭勇飞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朱剑飞、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黄德和同志任副组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朱剑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的方式,开展符合太平实际、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基本摸清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违规住人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出租屋及居民住宅等四类整治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切实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完善对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的监管。由镇安监站牵头,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强制执行。对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要督促其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消除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建筑,要及时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进行临时查封。镇安监站要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物管企业、协会的检查和指导,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无证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组织专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开展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防止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回潮”。由工商所牵头,派出所协助指导,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各级网格负责人职责,根据市消委会《关于切实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清消安〔201305号)三年整治规划,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特别是商场、市场及其周边“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对已整改过的地区要开展“回头看”行动,认真查看前期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防止违规住人问题“回潮”。对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对确实需要住人且可实施技防改造的场所,采取防火措施分割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积极发挥“96119”热线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加强对违章既有建筑的监管。由规划建设办牵头,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所、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经济办等部门,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依法不能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但确实需要保留使用的建筑,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可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要尽快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治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出租屋及居民住宅消防设施建设。12个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区划分,重点整治出租屋及居民住宅区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够、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在制订建设规划和房屋拆迁计划时,依据太平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圩镇及周边区域的拆迁改造,从根本上消除消防隐患。要对圩镇及周边区域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进行改造,增建消火栓,拓宽消防车道,推进微型、小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要认真组织对出租屋及居民住宅,特别是老旧居民楼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进行检测,排除隐患,防止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加强防火工作。加强出租屋监管,明确出租屋监管牵头部门,建立出租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制度。推行出租屋标准化管理,建立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强化对出租屋业主、租户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17日前)。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1182014124)。向社会通告行动时间、内容、措施,发动社会参与整治,营造整治良好氛围。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41252014325)。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43262014331)。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挥协调。“利剑”行动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派出所、工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规划建设办、安监站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安监站负责相关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开展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问责。我镇将适时对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建立专项整治跟踪问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不落实的实施约谈督办。对推进力度不大、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长期治理。此次整治的内容均是影响我镇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任务重、困难大,各有关部门要敢于改革创新,较真碰硬,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坚持长期抓、抓长期,分期、分阶段逐步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并从20141月起,每月20日前报当月整治情况,320日前报送行动总结材料。联系人:张剑恩,联系电话:5772666

 

附件:1.火灾隐患分类统计表

          2.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3.“三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4.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5.出租屋及居民住宅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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