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委发〔2011〕24号
各党(总)支部:
经镇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太平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拟于2011年6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中国共产党太平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我镇党(总)支部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中国共产党太平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数定140名,具体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条件:
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改革开放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中作出显著成绩;按党性原则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三、产生程序:
各党(总)支部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经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报镇党委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四、具体要求:
1、召开中国共产党太平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是我镇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党(总)支部要将选举出席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的酝酿提名、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的意愿。对党员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3、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应占5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5%,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选举女党员所占的比例。代表主要应从第一线工作的党员中推选。
4、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填好《中国共产党太平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太平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表》,并于
中共太平镇委
主题词:人大代表 选举 通知
太平镇党政办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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