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办〔2016〕24号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部门:
现将《太平镇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太平镇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区统一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清新人口计生组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在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人口环境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推动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统一开展专项活动,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保障,健全流动人口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信息采集、通报和共享制度,区域协作制度,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工作新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国“一盘棋”,提升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活动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动各职能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本次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在全镇范围和统一时间内,对村(社区)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商铺、市场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突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提高流动人口建卡率,同时在清理清查的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提高流动人口的政策知晓率。本专项活动结束前,各村(社区)必须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地毯式入户调查,核实信息,把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到省的新系统中。
(二)广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导向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优先优惠、奖励优待政策的覆盖面。
(三)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尝试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等政策的覆盖面,畅通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渠道和方式,丰富均等化服务内容,创新供给方式,提高服务可及性。落实各项卫 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着重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沟通协作,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为核心,以整合综合治理队伍为契机,以参加镇、村两级计生例会为切入点,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期间,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到村(社区)指导专项活动不少于2次。大力推进“统一采集、信息共享”的“大综治”模式,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常态机制。在专项活动中,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做到奖罚分明。
(四)提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本次专项活动以全员流动人口为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和更新人口信息;更新育龄妇女数据库;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掌握新发生的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节育情况,录入、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并按规范要求通报信息。做好市内区外,区内镇外等区域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互与共享工作;对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流出人口对象,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的协作,共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营造氛围(5月25日-5月31日)
1、制定方案,部署工作。镇领导小组根据区卫计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专项活动集中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2、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全面两孩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着眼于提高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政策知晓率,组织力量做好宣传品的发放工作,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为活动营造声势。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完善信息(6月1日-6月10日)
1、摸清情况。以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要手段,摸清本村(社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分布及数量情况,充分利用外来人口信息采集、医院无证孕检分娩通报、免疫接种登记以及群众举报等多方信息,开展各村(社区)流动人口怀孕生育状况的核查,对怀孕及当年生育的、未持婚育证明的、一孩生育证办理登记的对象,要及时通过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报户籍地。
2、持证管理。对没有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要通知督促其限期补办交验;对初婚并准备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流动人口,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适当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3、完善信息。及时将专项活动清理清查信息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平台原有信息进行核对、录入、更新。
第三阶段:突出重点,协作查处(6月11日-6月25日)
1、无证怀孕人员。清查摸底阶段确定为无证怀孕对象的,须报请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核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怀孕对象的,要组织力量或与户籍地协同,落实补救措施。
2、违法生育人员。对违法生育但已缴社会抚养费的,应查验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证明不全的限期交验。对违法生育尚未缴纳的,要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通报情况。
3、开展两地协作。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户籍地发出协助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函,协同处置流动人口生育证补办、不符合条件怀孕补救、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完善规范(6月26日-6月30日)
1、总结通报。各村(社区)要及时上报专项活动取得的进展及各类动态信息。各村(社区)将专项活动情况于6月28日前上报镇计生办。
2、兑现奖励。对实名举报,包括各类来信、来电举报以及村(社区)提供的信息举报,应兑现奖励政策。
3、完善规范。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为依据,结合各村实际和活动经验,完善工作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相互协作,积极配合镇计生办开展专项活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村(社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底子,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村(社区)要抓住专项活动契机,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流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性恶性案件的发生。
主题词:流动人口 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