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太平镇2016年食品摊贩管理的
通告
为了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太平镇2016年食品摊贩管理实施方案。现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坚持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和无缝衔接。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督管理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通过严厉打击早夜市随意摆摊设点经营行为和无证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行为,重点保证城市主干道以及各类规范经营的市场经营户不受非规范经营的干扰,同时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商品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提升我镇早夜市餐饮市场规范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食品摊贩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太平镇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先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建洪(党委委员、副镇长)
温度明(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林根祥(党政办主任)
杨国亮(安监站副站长)
谢锦添(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曾铁生(经济服务办主任)
何献明(农业办主任)
陈锦波(综治维稳信访办主任)
钟秋群(纪委监察室副主任)
何剑平(财政所所长)
陈建明(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何庆文(环保办主任)
陈博涛(城监中队队长)
陈少峰(工商所所长)
朱建文(供电所所长)
曾宪辉(卫生院院长)
温雪飞(中心学校校长)
彭绍锋(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太平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杨国亮同志兼任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络人,主要负责镇食品摊贩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备案管理。镇食安办负责核发《食品摊贩登记卡》,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成员部门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突出日常巡查。镇城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划分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并及时登记造册、归档,将名单信息交由镇食安办核发《食品摊贩登记卡》;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三)突出监督抽查。镇城监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巡查、抽查、抽样检验,组织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突出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和方法向食品摊贩经营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规范内容、工作措施,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安全科普知识,增强食品摊贩餐饮服务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营造镇内食品摊贩安全规范治理浓厚氛围。
(五)突出综合治理。中心校负责积极协助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镇内学校周边食品摊贩加强管理,严禁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经营食品摊贩活动;工商部门对辖区流通类食品摊贩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无证”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规范管理
(一)统一时间。经营时间规定为上午7点到晚上9点,上午7点前和晚上9点以后不允许经营。
(二)统一地点。统一划片固定位置。
(三)统一标识。由镇食安办统一颁发摊贩登记备案公示牌,公示健康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
(四)统一垃圾处理。市场配有6个大垃圾桶,每个摊贩餐车配有小垃圾桶,集中到大垃圾桶后的餐厨垃圾统一由镇清洁部门当日收集清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夜市摊点和无证占道经营户的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确保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加大对食品摊贩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摊贩违法经营行为,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商品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实现食品摊贩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