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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选聘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通知

时间: 2011-07-20 00:00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重新选聘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专职干部的通知

 

各村(社区):

目前,由于部分村(社区)计生专干在村级换届中当选为村(社区)两委干部或任期已满,为稳定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重新招聘村(社区)计生专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5月份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把好选人关,按条件选人,按程序聘人,按规定管人。建立健全“市指导、县管理、镇聘用、村使用”的管理机制。

三、村级计生专干的任职资格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人口计生事业,了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基本知识,作风正派,模范地贯彻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

(三)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主。

(四)必须是女性。如本村已配有女性计生专干,需要增聘计生专干的,可以聘用一名男性。

(五)新聘的村级计生专干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计划生育工作经历或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5周岁。

(六)在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七)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村级计生专干上岗前必须经过初任培训,并经考试取得上岗资格。

四、村级计生专干的选聘程序

村级计生专干的选聘程序主要包括建立选聘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研究、任职公示、颁发聘书等10项。

(一)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级计生专干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村级计生专干的选聘工作。

(二)乡镇(街道)选聘村级计生专干时,须报经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发布选聘公告,公开选聘条件、选聘方法、选聘时间和选聘程序。

(三)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以村(社区)委会为单位动员、组织符合竞聘条件,户籍在本村(社区)的人员统一报名。户籍不在当地,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到当地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经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委会研究,可同意参加该村(社区)计生专干的竞聘。

(四)竞聘时,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确定村级计生专干的选聘标准和考试命题。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委会报名人员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村(社区)委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五)乡镇(街道)根据报名对象的笔试、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从镇、村两级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村级计生专干人选,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最终审定。

(七)对新确定的村级计生专干人选,应当在所属村(社区)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村级计生专干聘用证书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制作,镇负责颁发。

(九)选聘工作要客观公正。村级计生专干聘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按选聘方法重新聘用。村级计生专干的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十)选聘职数。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委会选聘一名女性专干;3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委会可选聘2名专干,但必须有一名以上的女性专干。

五、村级计生专干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服从村(社区)委会的领导,教育和督促村(社区)民实行计划生育,当好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员、服务员、技术员、宣传员、信息员。

(三)坚持每月人口计生信息报告制度。

(四)参与育龄群众宅基地划分、责任田调整、外出务工、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审查工作。

(五)坚决制止和纠正本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当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及时向镇计生办报告。

(六)积极利用人口学校,定期组织不同年龄的育龄群众学习人口计生基础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收集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检查、督促育龄妇女小组长履行好义务。

(八)接受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分配的任务,经常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工作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

(九)依法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六、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

(一)村级计生专干原则上享受村级“两委”干部报酬待遇标准,并可根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实际设置计生特殊岗位津贴。村级计生专干报酬待遇所需经费从县、镇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原则上每年有所提高,并确保及时落实。

(二)实行村级计生专干报酬绩效制。每月报酬标准的80%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20%部分则根据本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浮动,按季度发给。

(三)对超过续聘年龄的,可视其在任时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推荐为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或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量的解聘金,解聘金标准由县(市、区)研究确定。

七、村级计生专干的考核与奖惩。

(一)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村级计生专干的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村级计生专干辞职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计生专干向村(社区)委会和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2)经研究同意辞职的,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在新任人选未确定前,由村(社区)委会临时指定一名村(社区)委会成员代管人口计生工作。(3)由村(社区)委会向村(社区)民公告,乡镇(街道)计生办报县(市、区)计生局备案。

(二)乡镇(街道)每年对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备案。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对优秀的村级计生专干进行表彰,并可按规定向市推荐“十佳村级计划生育干部”人选。

(三)优秀村级计生专干的基本条件:(1)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积极工作,成绩显著;(2)廉洁守纪,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3)对全村育龄妇女的情况做到“四清”(生育状况清、避孕节育情况清、生殖健康情况清、流动人口情况清);(4)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包括生殖保健服务、“四术”随访、避孕药具发放、宣传教育等,育龄群众满意率较高;(5)本村无政策外出生,查环查孕率、节育措施落实率、流动人口办证率、人口计生知识普及率等指标完成较好;(6)各类人口计生台帐及资料管理规范;(7)组织能力强,能发挥好岗位职能作用;(8)受聘时间一周年以上。

(四)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村级计生专干,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不参加续聘竞争,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级计生专干,由乡镇(街道)报经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批准,予以解聘:(1)工作责任心不强,本村人口计生工作连续两年落后的;(2)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3)故意提供虚假人口计生工作信息的;(4)人口计生台帐管理混乱,妨碍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5)连续两年未参加人口计生业务培训的;(6)利用职权包庇子女、亲属超生的;(7)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8)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村级计生专干的;(9)个人提出辞职的。

八、各村(社区)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按期按质完成选聘工作,填写好《招聘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五月二十五日前交到镇计生办。镇政府将在本月底进行笔试面试。

特此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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