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太平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太平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7-12 00:00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部门:

现将《太平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太平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全镇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交通

1)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2)校车未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3)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

    3、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

     4、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时,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5、危险化学品

    1)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6、烟花爆竹

    1)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2) 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2) 把民用爆竹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客户的。

    8、冶金

    1) 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 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 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 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5)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6) 未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将情况于93 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领导,镇专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郭勇飞(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剑飞(镇委委员、安监站站长)

黄德和(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杨燕芳(镇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桂林(人大专职副主席)

  蓁(副镇长)

林建洪(副镇长)

  员:吴锐洪(副主任科员、安监站副站长)

           林根祥(社会事务办主任)

曾铁生(经济服务办主任)

何献明(农业办主任、文化站站长)

陈博涛(规划建设办主任、城监中队队长)

何庆文(环保办主任)

江建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苏竞忠(工商所所长)

吴建华(供电所所长)

张雪亮(卫生院院长)

毛华森(中心学校校长)

林达洪(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联系电话:5772666),由镇安监站副站长吴锐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党政“一把手”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 搞好宣传动员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三打两建”活动的开展,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接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主题词:“打非治违”     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

                                              (共印70)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