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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17-01-03 00:00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

    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

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精神,编制《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公布,具体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编制和修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

(二)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处置重大国有资产,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四)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复议案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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