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太平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太平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8-09 00:00   来源: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太委发〔2016〕20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太平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平镇委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太平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2011年选举产生的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6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16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10月底结束,为了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这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正处于我镇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历史时期。抓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我镇顺利完成“十三五”计划,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按照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我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在2016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10月进行,即在2016年9月19日(选举日)选举产生区、镇两级人大代表,10月30日前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镇人民政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班子。

三、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措施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设立太平镇选举委员会,主持镇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我镇选举委员会由8人组成,主任由梁伟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陈智超同志担任,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选区也要相应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镇选举委员会批准,负责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定于8月中旬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市、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并对选举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参加会议人员:镇党政班子成员、驻村组长、村(社区)书记(主任)、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发动工作

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各选举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合理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四)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搞好选民登记(8月1日-8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发布选举日公告;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对选民进行宣传动员;对选民进行复核登记,对重登、漏登、错登选民进行复核公示,填发选民证;8月3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1、划分选区

根据选举法“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以及“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决定,镇人大代表选举划分为39个选区,区人大代表选举划分为17个选区。

     2、代表名额分配

 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镇选举产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名,其中区下派代表4名,非党代表9名,妇女代表6名。确定我镇选举产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0名,其中非党代表28名,妇女代表19名。代表构成比例是:非中共党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35%以上,区、镇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24 %、23 %,连任代表应保留30%左右,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镇人大主席必须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一般应安排为区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代表比例构成,以选举结果为准。

3、选民登记

全镇在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这次选民登记按下述原则进行。

(1)、选民登记册保存完整的,可以按原选民登记册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新满18周岁的和外地迁入的以及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新登记的选民名单同原有选民名单一起张榜公布。

(2)、选民登记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此外,对那些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痴呆傻人员,经询问家属,由当地群众和医疗单位证明,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劳教和受拘留审查等人员,要会同监管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

在进行选民登记时,要注意那些变换单位名称、转换隶属关系和城镇搬迁单位的居民的选民登记,注意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选民登记。对外地来本地经商、做工、办企业的人员、有原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者,即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同时,要注意对外出人员和边远地区散居人员的选民登记,对婚嫁的无户口人员、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或取得原籍证明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总之,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不让一个应有选举权的人被错误地取消其选举权,也绝不让一个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窃取到选举权。

全镇各选区的选民榜要在8月30日前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五)、提名推荐,酝酿讨论,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8月31日-9月12日)。主要任务是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初步代表候选人,镇委组织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和审查,并在9月4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9月12日前公布其名单、基本情况和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这一阶段的工作分两步进行:

1、提名推荐区、镇代表候选人(8月31日至9月4日)。提名、推荐区、镇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一是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发动选民酝酿、讨论,依法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选举委员会。二是政党、团体依法提名和选民依法联合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和增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求在9月4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9月5日至12日)。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可以口头介绍,书面介绍,也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2、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民主原则,最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在9月12日前在各自的选区公布。  

3、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的,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镇委组织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派出所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所、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能否选出素质较高的人大代表,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这次选举的区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应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代表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代表意识和必备的履行职责的条件。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代表的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

   (六)、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月19日是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日期,全镇各选区都要在这一天(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辅助设立流动票箱)进行选举,为了保证选举质量,提高选民参选率,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选举日正式投票选举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投票站和选举大会。要以选举大会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各选区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委托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须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尽量动员选民到选举大会参加投票。在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时,每个流动票箱至少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防止私填现象的发生。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一律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如果是经过预选的,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3、选举主持人应当向到会的选民报告或者公布本选区或者本次会议应选代表的名额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说明写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各选区投票选举前,经酝酿讨论,分别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推荐本选区若干名监票人和计票人(包括流动票箱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本选区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5、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选举大会工作,不得参与本选区代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6、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票。

  7、在看守所羁押的选民、在监狱关押的选民和被劳动教养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在执行机关驻地单独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

  8、投票选举前,监票人应当众检查票箱,检查委托投票人所持委托票数是否超过三张。流动票箱应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和监票人检查加封。必须充分尊重选民的意见,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二)投票结束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打开票箱,包括流动票箱,清点选票。各流动票箱必须由监票人、计票人统一送至选举大会会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

  2、由监票人、计票人和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3、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必须重新投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可以进行计票。

  4、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5、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6、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各选区选举结果的记录、选票,必须一律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封存,妥善保管。

  7、统计、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作出记录,由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名,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和当选名单,予以宣布。

8、审查当选代表资格。选区投票结束后,即将选举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应草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稿)、填写当选代表登记表,区人大代表登记表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三)因特殊情况在选举日未能进行选举的,或者因选举无效需要另行选举的,应当在选举日后七日内完成选举工作。

    四、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在2016年10月30日前召开(具体日期和议程另定)。

五、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是我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村(社区)各部门都必须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总原则,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讲政治的要求,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镇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做执法和守法的模范。凡是工作需要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一定要及时逐级上报,请示批准,等答复后方能实施。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同级党委、上级人大和选举委员会报告。在选举中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各村(社区)各部门都要严格执法,严防违法问题的出现,保证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主题词:人大   换届   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