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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镇春节放假期间开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02-10 00:00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太府办〔20143

 

关于印发《太平镇春节放假期间开展查处违规储存、

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太平镇春节放假期间开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四年一月二十八

 

 

 

太平镇春节放假期间

开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方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假期,消除辖内消防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春节放假期间开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在春节期间对太平镇进行巡查,发现有非法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详见附件),经业主及检查人员签名确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当天交党政办通讯员(姓名:崔家成;联系电话:13828561316/5770975)处统一保管。

二、行动时间

农历新年期间(即2014131——27

三、人员安排

  长:当天值班领导(含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

  员:当日值班镇干部35人;

工商所值班人员;

派出所值班人员。

(注:工商所、派出所值班人员安排已在镇党政办值班室张贴)

四、保障措施

对行动过程中暂扣的烟花爆竹处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电话通知区安监局派车接收(区安监局联系人:蔡荣华,联系电话:13602942814),并在移交表格中签名确认,办理好移交手续。

2、若安监局一时难以安排车辆接收的,则将暂扣的烟花爆竹临时存放在太平派出所内,并用水将其淋湿淋透。

3、太平派出所加强对存放点及周边巡查,以防止物品丢失及确保周边安全。

 

 

 

 

 

 

 

 

主题词:烟花爆竹  行动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

                                        (共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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