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办〔2014〕3号
关于印发《太平镇春节放假期间开展查处违规储存、
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太平镇春节放假期间开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太平镇春节放假期间
开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方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假期,消除辖内消防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春节放假期间开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在春节期间对太平镇进行巡查,发现有非法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详见附件),经业主及检查人员签名确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当天交党政办通讯员(姓名:崔家成;联系电话:13828561316/5770975)处统一保管。
二、行动时间
农历新年期间(即
三、人员安排
组 长:当天值班领导(含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
人 员:当日值班镇干部3~5人;
工商所值班人员;
派出所值班人员。
(注:工商所、派出所值班人员安排已在镇党政办值班室张贴)
四、保障措施
对行动过程中暂扣的烟花爆竹处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电话通知区安监局派车接收(区安监局联系人:蔡荣华,联系电话:13602942814),并在移交表格中签名确认,办理好移交手续。
2、若安监局一时难以安排车辆接收的,则将暂扣的烟花爆竹临时存放在太平派出所内,并用水将其淋湿淋透。
3、太平派出所加强对存放点及周边巡查,以防止物品丢失及确保周边安全。
主题词:烟花爆竹 行动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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