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清远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清纠办发〔2013〕2号)和区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清新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清新纠风办发〔2013〕3号),经请示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3年在我镇社会事务办、水电所、农办、文化站、卫生院、林业站等6个单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现制定《太平镇2013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黄东明;电话:5770975。
附件:太平镇2013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太平镇2013年开展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和区政府、镇政府关于整治“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及工作分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解决被评议单位及其个人存在的“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不良风气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评建结合、查改并重,依靠群众、科学评议,创新方式、高效透明的原则,通过单位自查和外界帮找全面收集作风问题,公开承诺和落实整改回应群众诉求,通报和问责解决突出作风问题,行评团成员打分和办事群众反馈测评满意度,切实推动被评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对象
被评议的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水电所、农业办公室、文化站、卫生院、林业站。
对去年开展评议的供电、电信、中行、农行、移动等5个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回头查”,各被评单位请于
三、评议内容
(一)领导班子抓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落实的情况;
(二)干部职工是否存在不思进取、能力平庸的情况;
(三)干部职工是否存在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的情况;
(四)干部职工是否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的情况;
(五)干部职工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的情况;
(六)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措施
(一)被评单位自查自纠。被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述责述德述廉等形式开展问题讲评,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方面的问题和表现,力求找准、找全、找实;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承诺,通过单位网站、办事大厅(窗口)或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二)镇政府纠风办和行评团明查暗访。镇政府纠风办组织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开展作风明查和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曝光。组织行评团成员赴各被评议单位,听取政风行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庸懒散奢软虚假浮”工作情况介绍。行评团成员按照行评工作要求和纪律,深入被评单位进行明查和暗访,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单位的作风状况。
(三)办事大厅(窗口)服务满意度测评。群众(服务对象)到被评议单位办事进行现场满意度评价。
(四)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通报。镇政府纠风办、行评团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定期通报各被评单位作风状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重点问题整改建议书。
(五)责任追究。区政府纠风办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作风问题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风行风建设不重视、群众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得到不纠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五、评议结果评定办法
采取量化测评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测评采用百分制,其中行评团成员依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表》进行评分,占30%;办事大厅(窗口)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占10%;向社会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表》综合意见评分,占50%;镇政府纠风办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解决、整改情况综合评分,占10%。等次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下等次的单位,要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评为“不满意”等次的,要在第二年重新组织评议。
六、工作要求
今年行评工作从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被评议单位、于
(一)健全工作机制。行评工作由镇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评议团具体实施。各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行评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被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在民主评议中的积极作用。
(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要求和依纪依规的评议纪律,确保评议的公信力。加强评议工作的透明运作,公正、公开地组织开展评议、统计结果、通报情况,接受被评议单位的监督。评议团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有关问题,不得弄虚作假、以偏概全、浅尝辄止,不得借行评工作之机谋取私利。各被评议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不得故意掩盖问题或利用单位权力压制矛盾或掩盖问题,不得组织干部职工或群众编造事实、影响测评结果。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意把行评工作与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庸懒散奢软虚假浮”等不良风气、纠风专项治理、与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边评边改、查改并重,逐步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情况交流和宣传报道。各被评议单位要及时向镇政府纠风办报告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并通过领导专访、情况专报、典型经验介绍、重大政风行风建设措施发布等方式,加强本单位行评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政风行风 实施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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