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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 2011-12-08 15:59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清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性质、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突发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区域性洪涝、风雹和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和火山喷发等。

    2.突发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村()或基层单位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村()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必要时由镇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镇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调度镇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太平镇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村()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村(居)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运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太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村(居)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镇政府班子会议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副镇长按照分工和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镇政府设立太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

2.2 办事机构

太平镇党政办公室内设镇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指挥机构

太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镇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镇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镇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按照镇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2.4  工作机构

镇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防及信息报告工作;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村(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的协助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保障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村(居)相应职能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2.4 村(居)机构

    村(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

  2.5 专家组

    镇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和预警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镇应急办会同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镇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蓝色预警(IV):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1.4  黄色预警(III):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1.5  橙色预警(II):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1.6  红色预警(I):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3.1.7 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镇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事发地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政府报告,或同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时将镇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居)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县外侨办公室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或者镇属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在境外发生涉及太平镇公民的突发事件,镇民政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村(居)、部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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