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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新区太平镇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6-25 00:00   来源: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太委发〔20158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单位:

    现将《清新区太平镇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太平镇委

 

                                               2015年6月24

 

 

 

 

 

 

清新区太平镇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集体资产优化配置,提升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水平,减少因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规范而引发的潜在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综合交易中心建设指引》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镇村集体经济交易活动管理,通过不断探索规范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对集体“三资”交易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腐败现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155月开始,全面推动我镇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以中心为依托,以联网信息化为载体,划定必须进场管理和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范围,制定管理和交易的办法,引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管理规定和交易办法进行管理交易;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资产管理台账信息与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使集体资产全面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项目在镇交易中心实现实时动态管理,促进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资产优化配置,达到加快推进集体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提升全镇“三资”监管的效率效能。

(二)建设任务。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镇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符合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运作的交易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行为,提升高效监管格局。实行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交易中心上集中交易,全面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新机制。

三、建设综合交易服务中心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并整合综合交易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根据区搭建农村综合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有关指导意见,落实“统一部署,网络操作”的运作模式,我镇将选取直接与区级服务器连接联网的方式,构建联系区、镇、村三级的综合交易服务中心网络软件模块后,打造网络化、集中化的交易数据和服务中心平台,指导各村(社区)按要求配备相应硬件设施。实现综合治理交易服务中心网络软件模块的“六大基本功能”:(1)台账动态管理功能;(2)交易信息发布功能;(3)立项管理及组织交易功能;(4)合同审批及管理功能;(5)审核监督功能;(6)档案管理功能。

(二)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台账。

指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台账。

1、完善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台账。对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完善各项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详细台账,为督促集体资产进入平台交易夯实基础。

2、建立集体经济合同台账。登记集体经济合同,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统一进行数字化管理;记录合同执行期、合同与集体资产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及时提醒将已到合同期的集体资产重新纳入交易程序。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队伍建设。

1、加大投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三资”监管水平。镇成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配备开展“三资”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同时加强“三资”队伍建设,择优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知识丰富的财会人员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加强“三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

2、完善监管机制,从制度管理上推进“三资”监管。依靠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远程查询。同时,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严格实行一月一报账制度,严把报支审核关。增强资金使用规范化和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减少不必要的村(社区)经济信访和矛盾纠纷发生。

(四)完善和落实村级民主监督议事制度。

1、实行“阳光决策”,突显村民的“话事权”。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完善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村民代表议事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村(社区)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最大限度的体现村民民主决策。包括各项制度的建立、集体财产的处置、集体收入的开支等重大事项,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做到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村民自治。

2、强化村务公开制度,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以村民关心的问题确定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通过公开栏固定公开、会议宣读公开等方式进行。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定期开展村务评议活动,增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通过村级财务公开、村民民主议事等,让群众在相对轻松的氛围中开展监督,避免消极应付、相互猜疑扯皮的工作态度,营造看实绩、重实干的工作氛围,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村(社区)“两委”班子始终处于和谐稳定充满活力的良好状态。

(五)确定集体资产交易的范围和分级交易的标准。

综合交易服务的范围包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源,有偿出租(发包)、出让、变卖、转让、转租给法人或自然人,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1、制订资产交易规范流程。制订镇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确立镇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细化集体资产镇级交易的流程和对集体资产村级交易的一般性要求。

2、根据我镇的实际,制定镇村分级交易标准。使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分别在镇和村按规范、公开的交易程序进行。其中,达到镇设定交易额度标准的交易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实施,并到交易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未达到设定额度标准的其他集体资产交易由村(社区)严格按交易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实施,村(社区)组织实施的交易过程要接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监督,并符合镇和村制定的交易规则。

3、建立完备的资产交易档案。按照合同归档要求,收集从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到交易合同的一系列交易文书资料,建立完备的集体资产交易档案。交易完成后,镇村两级要及时更新资产和合同台账。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传达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正式启动我镇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2、完善网络配置。按要求配置适合区、镇、村三级连接联网的网速带宽,协助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铺设光纤通讯网络;协助软件公司开展网络环境调试工作,并组织安装、调试交易中心软件。

3、制定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参照区制定的《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选定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的交易场所。镇按要求设置固定的交易场所,并在场所内悬挂《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集体资产交易规则》、《集体资产交易流程》、《交易平台系统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5、参加交易中心业务操作培训。根据交易中心建设的进程,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参加由区主管部门和软件公司联合举办的系统实务操作培训班,提升我镇交易服务中心的业务处理能力。

6、录入数据。根据清产核资的情况,整理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等资料台账,将数据资料录入交易中心,录入工作完成后,导出系统资料进行打印,经镇村两级签字盖章确认后存档,并在交易中心上进行确认。

(二)设备调试、系统试验应用阶段。

根据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我镇须于20156月底前完成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并组织安排设备调试、系统试验应用。

1、组织资产现场模拟交易。各村(社区)根据模拟交易的工作安排,提交相关的资产审核申请,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批和模拟交易操作,一方面,加强操作人员掌握业务流程和使用方法;另一方面,通过模拟交易操作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2、研究连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在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结合我镇实际及各村(社区)的建设情况,连接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及区镇两级农业信息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验收提高和系统常态化应用阶段。

一是于20156月底前迎接区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我镇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验收,收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并完善。二是于20157月将完善后的交易服务平台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立足把握全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阐明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涉及软件和硬件的一次性投资及后续维护投入,镇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足额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我镇农村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完成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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