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办〔2015〕12号
关于成立太平镇突发事件隐患排查
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和规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清远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清府办﹝201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太平镇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梓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郭勇飞(党委副书记)
成 员:梁伟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江志斌(党委委员)
朱剑飞(党委委员、安监站站长)
温度明(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李 平(党委委员)
黄桂林(党委委员)
杨燕芳(人大副主席)
林建洪(副镇长)
朱美玲(党政办主任、人大办主任)
汤杰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
黄奕均(派出所副所长)
何献明(农业办主任)
陈博涛(村建办主任、城监中队队长)
陈校联(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毛华森(中心学校校长)
庄贤秋(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770975。由朱美玲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临时机构 突发事件 排查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