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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1-01-18 09:28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我镇对外公开政府信息数据情况2020年太平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132条,其中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76条,通知公告类28条,财政预决算4条,行政执法类6条,规划计划类4条,规章文件12条,机构职能类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在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网站公开执法信息9例;在清新区涉农综合服务平台公开交易类信息164条;在区政府采购平台公示采购项目112件。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受理工单1373件,截至2021年1月8日已办结1321件,占总工单量的96.21%,按时回复率100%,满意工单1202件,满意率达90.99%,未出现超期答复情况。

  2020年全年,我镇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2020年我镇继续构建并完善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涉农综合服务平台、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市政热线12345工单受理平台等集约化网络平台上及时更新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利用镇政府公开栏、宣传栏和政务服务大厅和村(社区)公开栏及时开展党务政务信息公示;三是利用各党支部和镇、村微信工作群进行政务公开,利用辖区内的LED屏进行政务公开;四是利用传统的会议传达、派发宣传单张、印发文件传阅、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运用各类方式,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三)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公开工作

  1.加强公开管理。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保质保量、不出纰漏,我镇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站更新和资料信息收集,建立健全信息的上报、审核、发布等流程,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政务公开信息数据,编写汇报材料,每年提交党委班子会议审议并及时公示到网站,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2.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制度等,突出公开重点。对我镇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重点工作等信息,特别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等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及时、准确公开。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20]30号)要求,全面梳理乡镇一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对照国家部委指引及区级参考清单,通过多次征求意见、组织协调修订并结合本镇实际,共梳理本级政务公开目录涉及21个领域、191项公开事项,已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编制。

  3.提升服务质量我镇根据便民、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规范了权力运行,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改进了干部作风,改善了对外开放环境。做好对办事群众咨询的回复、解答及引导服务工作,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并实时更新完善,对群众提出的申请办理事项,提交分管领导阅示,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的查阅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3

  +121

  1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14

   258.14656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镇虽然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部分镇、村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政务公开的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差距、监督制度仍不够健全,标准化建设的保障落实机制还不够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和权限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21年的政务公开中予以逐步的落实和改进。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2021年我镇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2.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积极推进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配置和管理,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公开标准建设指引,严格考核监督,严格工作问责,提升政务公开责任感和规范性。

  3.加大宣传重视学习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多方取经,学习交流,提升服务水平;集中运用微信、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推进在线办事,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

  4.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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