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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 2017-08-01 10:00   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解读

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邹早银

    一、背景     

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731,《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清新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各镇()、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镇级由此参照,设正、副总河长各9,对应分别由各镇()党委书记、各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设镇级河长39名、村级河长168名。各级河长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目标要求

到2017年底,全区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区、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力争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6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9%;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区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滨江河、秦皇河、禾云河、坝仔河等主要江河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加快制定与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等绿色生态水网。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组织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关法规规章编制和修订。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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