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清远市清新区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殡葬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镇政府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区领导。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股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