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9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开设的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运营状况(包括政务新媒体数量、所在平台“粉丝”量、阅读量、推送频率等)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开展情况。
二、认真清理整合
按照上级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各镇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因此,各镇、各部门请在5月27日前自行清理本单位账号主体(主办单位)为政府部门的政务新媒体。
(一)清理工作完成后,于5月28日12时前通过区电子政务系统(OA)将《政务新媒体清理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人:温庆华,联系电话:5817609。
(二)如无设立政务新媒体或者在5月30日前不能确认可以注销并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请填报《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到位。各单位不得瞒报、漏报,如因瞒报、漏报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追责。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96号).wps
2.政务新媒体清理情况表.wps
3.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表.wps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