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要求,推进陶瓷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到2020年完成清远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责成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原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各陶瓷企业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全面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原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各陶瓷企业。
二、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三、实施要求
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天然气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输气管网已实现在园内全覆盖,现已具备供气和用气条件。园内陶瓷企业须按照《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8〕485号)关于“入园企业应符合准入条件并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达到供气条件后使用环境友好程度较高的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要求,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及其配套设施(含特种设备),并对煤气发生炉及其配套设施自行拆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全面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不得再继续使用“煤制气”作为燃料。未按要求使用天然气而继续使用“煤制气”作为燃料的,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全面严查,并依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