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新区府前路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517,邮编:511800,电话:0763—582651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务实创新,积极进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对外公布。因人事变动,区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有变更,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领导简介”栏目及时公布。同时调整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在网站上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发了《清远市清新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清远市清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清远市清新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清远市清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二)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全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348条,其中政府文件27条、统计信息2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99条、财政信息212条、部门动态2464条、乡镇动态811条、通知公告1177条、重点领域信息875条、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3条、其他信息2357条;“清新发布”新浪微博发布信息707条,关注人数1738人;“清新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70条,关注人数27462人。印发《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公开文件信息19条;制作区政府政务公开栏4期,公开信息62条。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扩大政民互动渠道功能,重视群众诉求。2019年,办理市长、区长信箱来信共322件,全区受理工单总数22718件。其中,投诉类21176件,占总工单量93.21%;咨询类574件,占总工单量2.53%;建议类570件,占总工单量2.51%;举报类387件,占总工单量1.70%;表扬类11件,占总工单量0.05%。工单办结率100%,超时回复工单2件,按时回复率99.99%。
(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9〕109号),明确网站各栏目的责任单位及更新要求。同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配合做好了账号设置、数据迁移、功能核查等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切换至上级统建的集约化平台并上线运行。二是规范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管理。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全区政府部门的“两微一端”开设情况进行了清查,除少数几个账号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外,其余政务新媒体账号均已关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如: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个别单位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落实不严格;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为此,2020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动各部门主动公开与自身职能密切相关的信息,同时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内容的全面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区各单位完善和落实信息发布更新和审核机制,提升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综合能力。
(三)加强政策解读。推动落实《清远市清新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各部门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加原创解读资料数量,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灵活性。
(四)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积极运用网站迁移到集约化平台后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