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文件规定,清远市清新区育苗小学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整学杂费的申请,结合第三方机构成本调查报告,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对清新区育苗小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清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育苗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于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意见,截至2022年4月14日区发展改革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