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府[2014]14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对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有关信息情况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2年8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