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我局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完善本方案,使本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可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21日七个工作日。信函请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邮编:511800;传真:5825584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聘员管理方案(草案).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