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反馈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情况:
电子邮箱:qxfg5833201@163.com;联系电话:5833201。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区发展改革局)窗口;邮编:511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