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征集调查中

关于拟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时间: 2019-06-11 16:4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区教育局要求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经成本审核,我区保教费收费标准拟调整如下:

一、区机关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区第二幼儿园、区第三幼儿园、太和镇中心幼儿园2019年秋季起入园的新生收费标准为:2300/学期/人。

二、山塘镇中心幼儿园、太平镇中心幼儿园、三坑镇中心幼儿园、龙颈镇中心幼儿园、禾云镇中心幼儿园、浸潭镇中心幼儿园、石潭镇中心幼儿园2019年秋季起入园的新生收费标准为:2100/学期/人。

三、实行“新生新办法,旧生老办法”的原则,旧生按照原收费标准不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四、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620日前将本人联系方式及对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局窗口,联系人:朱学毅,联系电话:5833201,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611







关于拟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公示的结果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将清新区拟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qingxin.gov.cn/web/qxmh/zjdc/zjdc_list.ptl?tag=zjdc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http://www.qingxin.gov.cn/web/qxmh/infopublic/public.ptl?deptId=300391&flag=1

    截至到2019年6月20日,我局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1日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