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区教育局要求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经成本审核,我区保教费收费标准拟调整如下:
一、区机关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区第二幼儿园、区第三幼儿园、太和镇中心幼儿园2019年秋季起入园的新生收费标准为:2300元/学期/人。
二、山塘镇中心幼儿园、太平镇中心幼儿园、三坑镇中心幼儿园、龙颈镇中心幼儿园、禾云镇中心幼儿园、浸潭镇中心幼儿园、石潭镇中心幼儿园2019年秋季起入园的新生收费标准为:2100元/学期/人。
三、实行“新生新办法,旧生老办法”的原则,旧生按照原收费标准不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四、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本人联系方式及对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局窗口,联系人:朱学毅,联系电话:5833201,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1日
关于拟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公示的结果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将清新区拟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qingxin.gov.cn/web/qxmh/zjdc/zjdc_list.ptl?tag=zjdc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http://www.qingxin.gov.cn/web/qxmh/infopublic/public.ptl?deptId=300391&flag=1
截至到2019年6月20日,我局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