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办2020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6月11日,我办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第一议题制度,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教育引导挂扶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9月10日,理论学习中心进行了民法典集体学习研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民法典相关学习资料,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会议强调,全办同志要结合学习民法典,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强化“三定”规定严肃性权威性,以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核心,完善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严明机构编制纪律,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意识和法定化水平。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办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传,一是将《条例》纳入2020年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集体学习和区管干部培训内容。二是在区党务公开栏整版全文刊登了《条例》,为广大干部提供便捷的学习平台。三是将《条例》派发到各镇、区直各单位,共计500余册。四是通过本办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并将《条例》各章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课堂”不定期推送宣传。
3.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2日,我办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宪法宣传周”专题学习活动,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七五”普法工作成就等内容,同时对之前已学习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温故而知新,进一步营造机关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镇级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1.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成立了清远市清新区深化镇级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镇级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3月9日到17日期间,我办分别到8个镇及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调研。在此基础上,我办研究拟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并多次征求了8个镇及14个相关区直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该《方案》,《方案》于7月31日印发实施。8月28日印发各镇“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镇机构职责,配强各镇人员力量。
2.全力推进强镇赋权改革工作。紧紧围绕“配强、放权、搞活、做旺”要求,结合乡镇体制改革和各镇实际,草拟了《清远市清新区强镇赋权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并先后两次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23个区直单位和8个镇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方案》经区委批准,于12月28日以区委编委名义印发实施。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根据中央、省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整合商务、质监、食品药品、专利、市场监管等执法职责,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根据中央、省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整合交通执法队伍,优化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设置,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三是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优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2.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搭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各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副科级建制,进一步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二是健全党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本次改革,明确了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对各镇行政执法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各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按照权限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各方面执法力量。三是配强执法力量。为进一步充实各镇执法力量,本轮改革重新核定各镇行政编制共689名,对比增加66名编制;12月31日,再次分配下达各镇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共116名,切实为各镇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编制保障。
(四)深化各镇事业单位改革
1.完成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上级关于推进公益三类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公益三类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对我区7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通过转企改制、撤销、调整类别等方式进行改革,妥善分流安置了有关人员。今后,不再保留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2.深化各镇事业单位改革。结合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开展深化各镇事业单位改革,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深化各镇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规范设置各镇事业机构。一是为更好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整合镇各类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设立各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是理顺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将区农业农村局派出的畜牧兽医站、区林业局派出的林业站调整为属地镇管理;三是强化各镇退役军人服务、加强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加大编制配备力度,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存在问题
我办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推进顺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有编制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凸显,需要省、市解决编制资源紧缺的问题;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不多,特别是新建学校的编制需求较难满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传。
(二)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办将继续深入推进强镇赋权改革,抓好乡镇体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三)继续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一是增强乡镇综合执法力量,通过转任、公开招聘招录等方式尽快补充乡镇工作人员;二是配合司法等部门做好执法职责下放工作。
(四)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各领域事业单位的实际,吃透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各类编制的使用。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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