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金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早教机构的建议》(第2020027号)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积极探讨解决方案,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文件制定及监管职责落实方面。202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对我省早教机构的职能管理作出了详细的分工。接到该建议议案后,我区迅速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早教机构排查工作,并指引尚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早教机构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二)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方面。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登记部门、备案部门、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出台《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早教机构的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三)早教队伍准入方面。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及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且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培训合格。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四)早教机构整顿方面。2020年4月,我区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对全区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了现场办公,对其举办者明确了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就如何完善相关工作和办好相关证照进行了指引。至今,提案名单中的早教机构已全部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登记注册,待完善相关资料后将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备案登记。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早教机构的管理力度,严格要求早教机构完善相关证照,并依法依规办学。同时,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提议出台早教管理文件,推动早教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感谢赖金河代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