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82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类)办事指南(暂行办法)>的通知》(清人社函〔2021〕3号)的规定。现将清新区2021年5月批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7日至6月11日止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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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新区2021年5月批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公示.xlsx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