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化、对外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对外贸易、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
(二)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对外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经济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调节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提交报告的书面答复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指导企业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产业转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管理的责任,推进现代流通方式,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和省、市、县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全县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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