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定;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和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
2、受理土地交易的鉴证、出让、转让、赠与等权属转移事项和土地抵押登记相关事项。
3、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挂牌、拍卖活动。
4、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竞投、拍卖、出让活动。
5、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按规定提供土地和资源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
6、承办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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