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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 2010-08-30 00:00   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机编字〔201015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清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2010年8月5

 

清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清机编〔201038号),设立清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县卫生局承担的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方案及相关规定,负责权限内人力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按权限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

(五)拟订和监督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本县工伤认定和市授权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负责权限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八)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调解和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信息、法制宣传、信访、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计生、退休人员服务、党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负责权限内人力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股(就业促进股)

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监督管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拟订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县级工伤认定和市授权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及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培训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权限做好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任、转任、培训及其登记等管理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及辞职申请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离岗培训工作;拟订职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及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认定,颁发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

(四)调解仲裁管理股

依法调解和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劳动、人事关系;指导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负责组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初评委评审结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审核;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受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辞职、辞退事宜;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

(六)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级增资及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落实企业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定、规划和并组织实施。

(七)劳动保障监察股

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信访、业务咨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主任)1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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