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2〕5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 号)的精神,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将2022年清新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0日。
三、实施区域: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业农产品优势区。
四、项目建设类别:
(一)通风贮藏库。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和相对湿度。
(二)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装配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三)气调冷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冷藏库,配备相关气调设备,实现温湿度和气体成分精准有效控制。
(四)预冷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降低田间热或呼吸热。配各必要的称量、清洗、分切、分级、输送、检测、信息采集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五、申报程序:根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项目储备采取全年申报、定期审核、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六、有关要求及补助标准:我区2022年度项目建设由一个主体申报并组织实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建设不少于1个。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国智 联系电话:0763-5828356
区财政局联系人:林小玉 联系电话:0763-5812216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