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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7-29 14:5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府规2021003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79号)要求,为推进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提质、扩面、广覆盖”的思路,重点围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和“3+X”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粮油作物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水平,逐步探索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和政策引导,推进集中连片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服务水稻等粮食农产品,积极探索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服务经营规模经营比例同比大幅增加。接受托管服务的作物总面积不少于3万亩,水稻机耕、机插和机收环节通过大型农机作业,收费降低10%,平均每亩能为农民节约成本20元。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对种植、飞防、烘干三个环节开展补助,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发展,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

  四、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补助原则: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原则。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对种植、飞防、烘干三个环节开展补助,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面积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对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水稻种植、飞防环节服务面积合计1万亩,每造补助标准为50元/亩;烘干环节服务面积2万亩(折合产量为1万吨湿谷),每造补助标准50元/亩。预计每造补助资金共为150万元(两造合共300万元)。

  (三)补助对象: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做为项目补助对象。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 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3.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5. 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 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制度上墙,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

  7. 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

  五、实施步骤(实施期为2021年1月—12月)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根据广东省实施方案,成立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正式印发我区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1月)。

  1. 项目公示公开。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网站针对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条件等内容进行公示。

  2. 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申报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遴选符合前述补助对象条件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方式确定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将拟确定服务组织名单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 签订合同。区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指导、监督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进行作业。

  4. 实施作业。结合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结束后,须经服务对象在作业佐证材料中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必须对每个服务对象都留有作业的影像资料。

  5. 监督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6. 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签字确认,由服务承接主体整理相关材料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

  7. 补助发放。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区农业农村局汇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验收服务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申请对服务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监管,将农户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作为以后能否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全面宣传。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发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认识,使项目深入民心,为加快项目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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